文|世界说专员胡晓妍 发自北京
英国公投尘埃落定,382个投票区计票结果显示,52%有效投票决定了英国将离开欧盟。这一结果似乎打破了欧盟扩张以来留给世人“只进不退”的印象。从法律和先例的角度来说,欧盟是否对英国的退出毫无准备?
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欧盟都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考虑过成员国退出的情况,直到2003年才有所转变。根据欧盟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性条约《里斯本条约》第50条规定,成员国有权利离开欧盟。
离开欧盟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首先,任何成员国都可根据本国法律决定离开欧盟,这一程序不受欧盟制约,但该成员国需要将结果告知欧洲理事会并展开离欧谈判。谈判预期截止时间为两年,但如双方同意,可延长,并且里斯本条约中没有规定最长可延至何时。然而一旦谈判达成一致,欧盟条约将不再对该成员国有效。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未同意延长谈判时间的情况下超过两年谈判限期,欧盟法也将自动对英国失效。有英国媒体分析,延长谈判需各国一致同意,因此欧盟成员国甚至可以动用“不同意延长时间”这一手段,直接给英国的谈判成果投“否决票”。也就是说,一旦在两年后谈判崩局,英国可能会被迫接受欧盟所强加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