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为期5年
2020年05月18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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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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